本的目标并不是消灭鲜卑的主力部队,而仅仅是保全领土。
他们手中的部队不过是并州当地的部队,只要能再秋收时对前来劫掠的鲜卑造成损失就已经算是胜利,而他们实际造成的损失,却近乎要断绝掉鲜卑的未来。
熹平六年(177年),正月,朝廷下达了对吕布与董卓的封赏。
原本作为并州刺史,董卓如今被封到河东郡当太守。在汉代,刺史是六百石的官,而太守则是两千石。虽然太守管的地方是一郡而非一州,但在这郡内却享有极大的自主权,实际权力要比刺史更大。直到汉末天下大乱,对太守有直接控制权的州牧才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太守的权力。
而董卓,自进入仕途以来,做的官基本不是边塞,就是在发生叛乱的地方救火。直到这次,河东郡是靠近雒阳的内郡,依靠汾河两侧农地,经济状况十分不错。他终于干出点名堂,不必再四处救火了。
至于吕布,本来他之前被封为九原县的县丞,而如今因为又立下了不小的战功,他被选到中央当羽林郎,比三百石,比最底层的县长高了一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