担保相关的事宜,哪怕只是‘听说’、‘过问’。”
“猎影”系统启动,针对郑怀远的深度背景调查悄然展开。
与此同时,另一条线也取得了突破。
第四路,查资金与银行端。虽然担保函是假的,但当初prif基金之所以“相信”这份担保并向大昌矿业放款,除了文件本身,必然还有银行方面的某些“配合”或“疏漏”。调查组调取了大昌矿业在栾城市商业银行(以下简称“栾城商行”)的账户流水,特别是美元债发行前后的大额资金往来。
很快,一个异常点浮出水面。在担保函出具前大约一周,大昌矿业在栾城商行城西支行的账户上,收到了一笔来自海外某离岸公司的“咨询服务费”,金额高达五百万美元。
这笔钱在账户上停留了不到三天,就被分拆成数笔,转到了几个国内的个人和公司账户。而其中一笔两百万人民币的款项,最终流入了一个叫“孙志成”的个人账户。
孙志成,时任栾城商行城西支行行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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